省应急管理厅取消10项有关特种作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证明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有关精神,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冀应急〔2018〕10号”文,自2018年12月4日起,取消了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健康证明等5项特种作业证明事项以及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执业证等5项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明事项,调整为行政相对人承诺或者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内部核查。新规定的推出,预计全省每年可为行政相对人累计减负5000万元以上,从而减轻了行政相对人负担,提高了行政办公效率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