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建房函〔2020〕32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国庆节、中秋节期间物业服务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物业服务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安全第一意识
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物业服务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与物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以最强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硬的举措,认真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氛围。
二、落实各项措施,做好物业服务安全生产工作
进一步突出电梯运行和维护、消防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管道井、下水道、化粪池、污水井等封闭和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配电房、电气维修)、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等工作重点,强化各方责任落实、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做好应急预防,切实保障各项物业服务安全生产工作稳定。
(一)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结合按照《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沧建房函〔2020〕8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沧建房函〔2020〕13号)及《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攻坚月活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全面开展电梯、消防、用电设施以及其它重点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管理制度要求,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问题整改一步到位。
(二)做好设备设施维护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对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做好维护、保证完好,保证节日期间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三)做好突发应急预防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既有应急机制要求,模拟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切实保障应急预案启动及时、应对有效,成立应急队伍,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第一时间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对危急情况予以最大程度的消除和控制。假日期间,保障服务热线全天通畅,及时处理业主报修与求助,相关责任人迅速抵达现场进行处置,如遇火灾、电梯停运或其它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得力措施,及时排除险情,同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做好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稳定、有序。一是要加强对服务小区(公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强化日常巡视检查,进一步将责任明确到人;二是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沧州市政府〈关于加强沧州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沧建〔2020〕29号)要求,继续做好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劝阻上报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等违规现象,确保消防救援通道畅通;三是切实加强门卫值班、巡逻、车辆进出等制度,对重点区域加大巡视力度;四是与辖区内派出所、社区、街道办事处加强联系,建立畅通的报告渠道。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物业服务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细化安排工作部署,强化监督检查,督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设施设备维护、突发应急预防等工作,杜绝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问题,切实保障物业服务安全生产工作稳定有序。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