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核查工作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6-26 08:18:14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省外进冀建筑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河北省建筑业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及年度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0年5月31日之前(含5月31日)已报送进冀信息的省外进冀建筑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企业)。其中,2018年3月底之前报送信息的省外进冀建筑企业及2019年度核查整改合格的省外进冀建筑企业为必查,其余企业随机抽取30%。
二、核查时间
2020年6月至10月底
三、核查内容
(一)省外进冀建筑企业在冀基本信息和经营守信情况。核查企业基本信息及其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冀承揽业务情况(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参加核查的企业如实填写《省外进冀企业承揽业务情况申报表》(附件1)和《企业守信承诺书》(附件2),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dthc2020@163.com(邮件标题命名要求:企业全称+附件1或2),纸质版盖公章后邮寄至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4203办公室(河北省出省建筑队伍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11-87802645)。
(二)省外进冀建筑企业录入全国平台的河北省业绩情况。从核查企业中随机抽取30家省外进冀建筑企业进行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核查工作由河北省出省建筑队伍管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负责联系省外进冀建筑企业在冀负责人核实在冀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实地核查和业绩核查工作。
(二)参加核查的省外进冀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主动对接,按要求及时准确更新信息、提供材料,如实填写附件材料报河北省出省建筑队伍管理服务中心。
(三)核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冒充工作人员向企业电话推销资料、组织培训、收取费用等诈骗行为,各企业要保持高度警惕。核查中遇到的问题,企业可直接向河北省出省建筑队伍管理服务中心反映。
(四)对报送基本信息、业绩信息不实不全、在冀人员电话无法联系以及拒不配合核查和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其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同时抄送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附件:1. 省外进冀企业承揽业务情况申报表
2. 企业守信承诺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7日